三亚企业落户园区,政府承诺的招商扶持政策迟迟不兑现怎么办?
三亚的园区招商这几年很热闹,企业来落户时,管委会给的承诺也爽快:办公租金补贴、落户奖励、产业扶持资金,条条写进协议。可企业真把家搬来了、把活儿干起来了,补贴却迟迟不见影。问一圈,答复不是"还在走流程"就是"财政暂时紧张"。企业心里清楚,当初就是冲着这些政策才来的,现在政策悬着,进退两难——这种情况,协议本身就能救命。
一、招商协议里写的扶持政策,算数吗?
算数。按法释〔2019〕17号,政府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,协议里的扶持政策、补贴、奖励、配套这些约定都受行政协议法律调整。白纸黑字签了字,政府就有兑现义务,不是可给可不给的人情。
二、政策不兑现,企业能主张什么?
三条路:要求继续履行,把答应的补贴、奖励、扶持资金兑现到位;要求采取补救措施,把耽误的进度补上;因政策不兑现造成损失的,要求赔偿,比如多付的租金、搬迁成本、融资利息。协议里写了违约金的,还可以主张违约金。
三、扶持资金和奖补的钱怎么要回来?
先算清楚账。把协议约定的扶持项目和金额、实际应兑现的时间、至今未兑现的事实,一项一项列出来,连同付款凭证、申报材料一起留好。然后发书面催告函,把清单和时限写明白。催告无效,再走复议或诉讼。
四、先催告还是直接走程序?
建议先书面催告。催告函既是给对方一次履约机会,也是固定证据的关键一步:对方签收后仍不兑现,反而更说明问题。催告函要写清协议条款、未兑现内容、造成的损失和要求的期限,寄出时留好回执。
五、期限和证据别丢
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60日内提出,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。宣传示例:三亚某园区入园企业(化名崖州湾科技公司)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协议,约定办公租金补贴与落户奖励分批兑现,到期后一直未兑现,企业经书面催告后通过行政协议诉讼主张继续兑现与损失赔偿。宣传示例仅供参考,不承诺案件结果。协议、会议纪要、申报材料、付款凭证一样别丢,依法维权最要紧的是把期限和证据都守住,别拖到权利过期。
常见问题
三亚企业与园区签的招商协议,里面写的扶持政策算数吗?
算数。按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19〕17号),政府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,协议中的扶持政策、补贴、奖励等约定受行政协议法律调整。
扶持政策不兑现,企业能主张什么?
可以要求继续履行、兑现扶持政策,要求采取补救措施;因未兑现造成损失的,可以要求赔偿损失;协议约定了违约金的,可以主张违约金。
扶持资金和奖补的钱怎么要回来?
先核对协议和兑现文件,把应兑现未兑现的项目列清楚,书面催告并保留凭证;催告无效后,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先催告还是直接走程序?
建议先书面催告,把未兑现的政策、金额和期限写清楚并保留送达凭证;催告后仍不兑现的,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走程序的期限是多久?
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60日内提出;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。越早启动,证据越完整,对主张越有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