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,还能翻建、装修、加层、抢种吗?哪些行为不给补偿?
东莞的旧改、城市更新、征收项目多,很多居民一听说房子被划进征收范围,第一反应是"赶紧装修一下、加一层,补偿能多算点"。这个念头要不得——征收范围公告一出,很多动作不但换不来钱,还可能惹出新的麻烦。
一、征收范围一确定,哪些事就不能干了?
按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,范围确定后不能实施的行为包括: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房屋,改变房屋用途(比如住宅改商铺),以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换句话说,翻建加层、突击装修、临时搭建、改变用途,这些冲着"多拿补偿"去的动作,法律明确不支持。
二、抢建、抢装、抢种,法律上怎么处理?
范围公告后的突击行为,依法不予补偿。征收部门还会书面通知规划、住建、市场监管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,把路堵上。抢栽抢种苗木、突击搭建简易房、连夜加层,这些投入最后多半收不回成本,还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处理。
三、之前就装修翻建的,补偿会受影响吗?
不会。范围确定前已经合法存在的房屋现状和装修,按征收补偿方案正常评估核算,装修价值、附属设施该算的都算。判断标准就是时间节点:公告之前形成的算数,公告之后新增的不算。宣传示例:东莞某镇居民老陈(化名),征收范围公告前家里刚做完合规翻新并留有票据,评估时装修价值正常计入;同期有邻居公告后突击加层,加层部分未获补偿。宣传示例仅供参考,不承诺案件结果。
四、暂停办理手续最长多久?范围在哪里查?
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,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重新公告。房屋征收范围以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及公告为准,一般在政府网站、征收现场公示栏都能查到。别只听"听说要拆"就急着动手,先看公告、看红线图,确认范围再决定。
五、被认定"抢建"不给补偿,怎么维权?证据怎么留?
如果你认为认定错了——比如房屋是范围公告前就建好的、装修是合法完成的——要第一时间留证据:建房时间证明、施工合同、付款票据、水电缴费记录、现场照片视频、邻居证言。先书面提出异议、要求重新认定;对补偿决定不服的,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,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,别拖过期限。该维权时就维权,别拖到期限过了再想办法。类似问题可参考南宁无证房征收补偿、三亚房屋征收评估与听证的处理思路。
常见问题
征收范围确定后,还能装修、翻建房屋吗?
不能。按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第十六条,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,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,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。
抢建、抢装、抢种的,会给补偿吗?
征收范围确定后突击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突击装修、抢栽抢种的,属于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,依法不予补偿;这类行为的目的就是多拿补偿,法律上明确不支持。
征收范围公告之前就装修翻建的,补偿会受影响吗?
范围确定前已经合法形成的房屋现状和装修,按征收补偿方案正常评估核算;关键看时间节点和合法性,范围确定后的新增投入才可能被认定不予补偿。
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最长多久?
按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,征收范围确定后,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改变房屋用途等手续,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
被认定成抢建不给补偿,怎么维权?
先书面提出异议、要求重新认定,保留征收范围公告、暂停办理通知、认定结论等材料;对补偿决定不服的,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,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。
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43号)、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第十六条、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》、粤府函〔2021〕244号(区片综合地价按当地最新公布执行)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,仅供普法参考,所引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;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,不承诺案件结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