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企业厂房被征收,停产停业损失怎么算?

先给结论:企业厂房被征收,停产停业损失是法定补偿项目,不能漏。按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,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)第十七条,征收补偿包括三笔——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、搬迁临时安置补偿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;第二十三条明确,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。佛山是制造业大市,厂房密度高,停产停业这一笔往往比房款本身还大,算少了就是实打实的亏损。

先把法律依据摆出来,不是凭经验讲。59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,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: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;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、临时安置的补偿;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。这三项是并列表述,缺一项,方案就不完整。

一、停产停业损失,是法定补偿,不是"照顾"

不少企业主拿到征收方案,发现只有房屋和土地的钱,停产停业那一项写着"协商"或者干脆没有。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的。第二十三条专门规定: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,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;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制定。法律把这笔钱的性质定死了——它是征收给企业造成经营中断损失的对价,必须有,而且要算。

二、两个核心因素:效益怎么取、期限怎么定

第一是"被征收前的效益"。通常参照企业被征收前一段时间(各地规定多为征收前一年或几年)的纳税情况、利润报表、营业收入核定。纳税申报表最有说服力,因为它是报给税务机关的,征收方不好否认。第二是"停产停业期限"。是搬完就能恢复,还是要停产一段时间另找厂址、重新装修、重新办许可,这中间的空窗期都要算进去。设备拆装、调试、客户流失、工人遣散,这些隐形成本最容易被忽略。

三、除了停产停业,厂房征收还有这几项别漏

  • 房屋及土地本身的价值(按评估,不能拿重置价打折了事);
  • 设备搬迁费、拆装调试费,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;
  • 原材料、在制品、存货的搬迁与贬值损失;
  • 员工安置、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费用;
  • 装修装饰、附属设施(行车、电力增容、环保设施等)。

经营拆迁和住宅拆迁完全是两码事。住宅补的是"住",企业补的是"继续经营的能力"。方案只按住宅思路给,企业一定吃亏。

四、程序上要盯的三件事

一是评估机构怎么选的,有没有通知企业参与、有没有出具分户评估报告;二是停产停业损失有没有单独列项、依据是什么;三是补偿决定作出前,企业有没有收到完整的评估材料、有没有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机会。对评估结果有意见,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,对复核结果还不服的,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。这些权利不用,过期就很难再翻。

宣传示例:佛山某五金制品企业(化名),厂房列入征收范围后,方案只按建筑物重置价给了补偿,停产停业损失未单列,后经整理近三年纳税报表与设备清单,逐项主张。个案结果取决于评估与证据,宣传示例仅供参考,不承诺结果。

对补偿决定不服的,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,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提出。拿到征收方案先别急着签字,把近三年的纳税证明、利润表、设备清单、租赁合同整理好,逐项核对补偿项目,维权才有空间。

常见问题

停产停业损失是法定补偿吗?

是。按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第十七条,征收补偿包括房屋价值、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三项;第二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,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。

停产停业的效益按什么算?

通常参照被征收前一段时间(各地多为征收前一年或数年)的纳税情况、利润报表、营业收入核定。纳税申报表最有说服力,因为它是对税务机关申报的数据,征收方难以否认。

停产停业期限算到什么时候?

算到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为止。搬厂、设备拆装调试、重新装修、重新办许可、客户和员工衔接的空窗期都要计入;各地对期限上限有具体规定,以当地政策为准。

除了停产停业损失,还有哪些项目?

房屋及土地价值(按评估)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、设备搬迁拆装调试费、不可移动设备重置成新价、原材料与存货损失、员工安置补偿、装修及附属设施等。方案只按住宅思路给,企业一定吃亏。

对评估或补偿方案不服怎么办?

对评估结果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,复核不服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;对补偿决定不服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,注意60日与6个月的期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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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,2011年1月21日施行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2019年修正)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,仅供普法参考,所引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最新公布文件及评估结果为准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;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宣传示例,不承诺案件结果。